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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沧州市制定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细则

来源:沧州日报  

我市制定住房公积金阶段支持政策实施细则

职工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延迟还款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职工共渡难关,沧州市制定住房公积金阶段支持政策实施细则,从公积金贷款延迟还款、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新购首套、改善型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缓缴住房公积金等方面给予支持。

公积金贷款延迟还款的申请条件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活困难,暂时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住房公积金贷款处于正常还款状态的职工,可以申请延迟还款。延迟还款期限为2022年5月20日至12月31日。申请流程是主借款人可通过电话或现场向贷款发放管理部(分中心)提出延迟还款申请,由管理部(分中心)审核登记备案;管理部(分中心)审核通过后,当日将延迟还款人员名单上报市公积金中心;经市公积金中心批准后,由管理部(分中心)前台人员在业务系统中将延迟还款人员加入借款人白名单。加入白名单的借款人,在2022年5月20日至12月31日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归还本息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延迟还款期满后,借款人应当于次月月底前一次归还全部应还未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还款义务。如仍有逾期的,按原有贷款规定处理。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方面,缴存职工及配偶在沧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住住房且租房的,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最高金额由9260元提高至12000元。

新购首套和改善型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条件为,缴存职工自2022年5月31日起新购首套和改善型住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购首套和改善型住房,只能按照购房情形提取一次,之后每年可按照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为夫妻双方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度不得超出实际购房支出总额(未婚子女新购首套住房和保障住房,父母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金额须计入该房屋累计提取总额度)。对首次提取的所需证明材料仍按照原提取规定执行,以后提取仅需要提供提取申请人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和房屋所在地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夫妻双方不动产登记证明。

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条件为,2022年12月31日前,企业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以向所在地管理部(分中心)申请缓缴。企业缓缴期限为2022年5月至12月(期间已汇缴的月份除外)。在企业后续缴存上,缓缴期限届满后,企业应当恢复正常缴存。对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按照补缴方案进行补缴。补缴金额按照缓缴前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计算确定。补缴可以一次补齐,也可以按月分批补齐,补缴期限不得超过2023年12月31日。(记者李其征)

关键词: 公积金贷款延迟还款 住房公积金 职工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沧州市制定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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