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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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女离婚孩子归男方女方出抚养费,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负担一部分或者全部的子女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按照如下标准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离婚后有以下情况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孩子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
找法网提醒您注意,如果特殊情形消除额,应当恢复原抚养费标准。
三、不给孩子抚养费有探视权,对方的探视权属法定的,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如果离婚后一方不让另一方探视孩子的,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父母的权利,另一方应当配合。探视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将探望权作为一项权利在法律上加以规定,是因为这不仅是亲属法上的权利,更是一种基本人权,父母子女之间基于血统关系而形成的情感,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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