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多彩贵州网
(资料图)
(本网记者 郭红宇)日前,新修订的《贵州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共同发布。新规范按照突出行业特点、坚持德才兼备、以用为本、实践导向等原则,从机制、评价标准等方面进行修改,力求提升医护人员的成就感、获得感。
为健全职称制度体系,此次调整打破“医、药、护、技”共用一个评价标准的模式,按照临床医学及口腔医学、药学及中药学、护理学、医学辅助、中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等6个专业类别分别设置评价标准。评审专业设置也由108个增加到134个,新增院前急救、高压氧治疗、中医治未病、病媒生物控制技术等专业。
同时,建立分级评价、分级使用制度,将以往的省市、县乡两级评价标准,调整为省级、市(州)级、县级、乡镇级四个级别评价标准,分级评价、分级使用。对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中工作经验丰富、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予以激励,根据服务年限放宽其申报副高、正高职称的成果代表作要求。
在评价标准方面,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突出品德首要条件,将“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登记表”作为申报依据;突出能力业绩贡献,破除“四唯”等倾向,重点评价业务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提取申报人员临床工作相应数据作为评价指标。
新规范还改进了评价方式,副高级任职资格采取考试、评审与答辩相结合的结构化评价方式进行;正高级任职资格采取评审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评价。将贵州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效用由当年有效调整为三年有效。
此外,针对科技奖等奖项主要完成人的界定,新规范按照科技奖的奖项的级别,结合各级医疗机构单位等级、申报高级任职资格级别和申报方式(正评或破格)等,对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奖的专业技术人员排名在降低要求的基础上进行了细化调整。
关键词: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联系我们 商务合作 粤ICP备2022077823号
创氪网 www.chuanganwang.cn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广州中创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投稿投诉联系邮箱:317 493 128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