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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有哪些

来源:法务网  

一、

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有哪些

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有: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0.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11.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二、

失信被执行人申请流程

1.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存在失信行为的,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作出决定。

2.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书,通知书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内容。

3.人民法院制作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决定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三、

失信被执行人是永久吗

找法网提醒,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永久的。被执行人存在法定情形,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的,被惩戒的时间应当为两年,被执行人主动改正的,人民法院可以提前删除失信信息,如果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比较严重的,被惩戒的时间还可以延长一到三年,到期之后,失信的信息会被删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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