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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带货时“踩一捧一”构成商业诋毁,被判赔20万元 天天播报

来源:环球网  

有着1700多万粉丝的网红主播“雪梨_Cherie”在为某品牌拉拉裤带货的过程中,发表言论称“好奇就是不好”等,被好奇纸尿裤品牌方诉至法庭。

4月22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杨浦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商业诋毁纠纷案。最终判决被告主播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原告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0万元。

上海杨浦法院介绍,金佰利中国公司从事个人健康护理用品、家庭生活用纸等业务,先后经授权获准使用注册于第5类失禁用尿布、吸收式失禁用尿布裤等商品上的“好奇”“HUGGIES”等商标。“Huggies好奇”品牌纸尿裤是金佰利旗下的明星产品之一,作为品牌经营方的该公司也为其投入了不少广告宣传,有着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网络销售量。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淘宝直播账号“雪梨_Cherie”有1700多万粉丝数,由杭州甲网络科技公司注册,由杭州乙电子商务公司运营,朱某某系杭州乙电子商务公司的主播。2020年“双十一”期间,杭州乙电子商务公司组织了“雪梨双十一母婴超品日”直播活动,直播观看人数超过1450万,直播中有关于“帮*适拉拉裤”的推荐,就观看直播的网友提出“好奇品牌便宜”的问题,朱某某作为主播,发表言论“有人说好奇便宜,我跟你说,好奇就是不好”,该言论发表完毕,其身旁工作人员立刻对其作出捂嘴动作(但随即放开),随即朱某某表示“我们对比过,我们是对比过,我们在选每一个品牌的时候,都会严审,我说实话,我能卖更便宜的尿布,便宜不是唯一的标准,如果你用过帮*适你就知道,真的,我对比过其他的尿布,就是那个渗透性很差,吸水性真的很不好用,不然我就上最便宜的给你,说这个是全网最便宜的,大家都来买,但不好用……”

金佰利中国公司认为:主播朱某某的前述言论对该公司构成商业诋毁,故将朱某某及其背后的两家公司均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上海杨浦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某作为淘宝直播账号“雪梨_Cherie”的直播人员,在对“帮*适拉拉裤”商品直播推介过程中,发表“好奇不好”的言论且随后表示“对比过”“能卖更便宜的尿布,便宜不是唯一的标准……对比过其他的尿布,就是那个渗透性很差,吸水性真的很不好用”,上述言论起到对“好奇”品牌评价的作用,而“不好”一词显然属于负面评价,可以被受众引申理解为质量、品质、体验等等方面存在不足。并且,主播在发表“好奇不好”后随即提及“便宜不是唯一标准”以及“比过其他的尿布”“渗透性很差”,也容易导致观众在一个连续对话场合,将“好奇不好”的原因同“渗透性很差、吸水性不好”相联系,容易导致观众形成“好奇”品质不好的结论。故该言论系对竞争产品作出误导性评论,构成商业诋毁。

被告杭州乙电子商务公司作为直播活动的运营者,对其主播的商业诋毁行为承担责任。被告杭州甲网络科技公司作为该账号的注册者,应知晓直播活动存在对他人造成损害的风险,但其仍将直播账号交他人使用,故应对杭州乙电子商务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遂判决被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原告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0万元。

上海杨浦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二级法官张呈表示,直播带货是目前品牌销售的重要手段,直播市场已成为平台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直播带货过程中,主播往往会对推介的品牌商品的性能、优点等方面进行介绍,但在宣传时,有时候会涉及到对其他同类商品的对比,由此可能会发生法律风险。

本案中,被告公司的主播在推介“帮*适拉拉裤”商品时,却在直播中评价其他品牌的商品“不好”,并且紧接着评述其对比过其他品牌的产品且这些产品的“渗透性”“吸水性”存在质量问题,由此可能引发直播受众的联想——有关品牌不好的原因与产品质量有关,这显然会对有关品牌的商誉造成不利影响。加之,有关主播作为“头部网红”,其影响力大、直播受众人数多,致使相关不利影响的范围也较广。

法官提醒,直播带货的行业从业者应不断提高知识产权法律意识,主播在开展直播时,对于所“带货”的商品,应严格按照品牌方提供的内容进行介绍,同时注意避免对他人品牌的商品进行“对比广告”或使用贬损的用语予以评述,在与直播节目的观众交流中也应时刻牢记,勿对他人品牌发表不利的言论;

作为主播的管理公司,也应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对于主播的直播活动,不应放任自流,而是要尽到充分的审查注意、提醒义务,以避免因主播侵权而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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