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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期限为1年!山西20个县(市区)开展农业生产托管高质量发展试点

来源:山西日报  

8月1日,记者从省农业农村厅获悉,山西省计划在大同市阳高县、浑源县,朔州市怀仁市、鲁区,忻州市原市、偏关县、岢岚县、繁峙县,吕梁市石楼县、临县、汾阳市,晋中市榆次区,阳泉市定县,长治市武乡县、顺县、黎城县,晋城市高市,临汾市永和县、翼城县,运城市垣曲县等20个县(市、区)开展农业生产托管高质量发展试点。试点期限为1年,至2023年6月止。

为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扩面提质增效,持续深化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依据《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条例》和《关于深化农业生产托管的指导意见》要求,我省编制印发《关于开展农业生产托管高质量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省开展农业生产托管高质量发展试点。

《通知》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农户自愿,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目标,围绕建立完善农业生产托管组织体系,健全农业生产托管政策支持体系,培育壮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资源整合,加强农业生产托管行业监管等开展试点,形成一批典型经验,以点带面、示范引导全省农业生产托管加快发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试点范围为大同市阳高县、浑源县,朔州市怀仁市、鲁区,忻州市原市、偏关县、岢岚县、繁峙县,吕梁市石楼县、临县、汾阳市,晋中市榆次区,阳泉市定县,长治市武乡县、顺县、黎城县,晋城市高市,临汾市永和县、翼城县,运城市垣曲县等20个县(市、区)。其他县(市、区)可参照《通知》自行开展。

《通知》提出了完善农业生产托管组织体系、健全农业生产托管政策支持体系、培育壮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资源整合和加强农业生产托管行业指导和监管等五大试点内容。

《通知》要求,各试点县(市、区)建立党委政府牵头的农业生产托管高质量发展试点专项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任务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形成推进合力,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各项试点任务。各试点县至少要选择3项以上试点内容,结合当地实际编制试点方案,确定试点重点事项及工作安排,包含试点内容、预期目标、进度安排和措施保障。试点期限为1年,至2023年6月止。试点方案一式三份,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以县人民政府文件报市级审核后,7月1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试点县要吃透政策、大胆探索,边试点、边总结、边评估,不断完善推进试点工作的配套措施。强化经验总结,分别于2022年12月底前、2023年6月底前报送试点工作报告。(王秀娟 李东岭)

关键词: 农业农村厅 高质量发展试点 农业生产托管高质量发展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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